第三版:要闻

泽州县检司联手确保生态修复见实效

  本报讯(记者魏巍)对于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能出现被判处缓刑的当事人未全面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那么生态修复只是“一纸判决”吗?公益保护如何落到实处?近日,针对此类情形,泽州县检察院以具体案件为契机,与泽州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与社区矫正协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力促形成“公益诉讼+社区矫正”新局面,融合多方力量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意见》有效地将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融合,对于社区矫正的考察方式、各部门协作配合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生态修复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对被判处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社区矫正对象将采取个案矫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督促其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对负有生态修复责任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台账,将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跟踪监督。如发现该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及时采取措施,并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资源等法律法规教育,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环保意识、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环保宣传等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等。
  《意见》实施以来,泽州县检察院已与泽州县司法局对1名涉及生态修复的的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责令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意见》的率先出台,将有力推动泽州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工作,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全县“公益诉讼+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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