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23时许,临猗县城东村道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晋MWR***小型轿车,与道路南侧停放的一辆晋M65***牌号小型轿车剐蹭,导致双方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晋M65***牌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任某某,与晋MWR***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理论时,闻到王某一身酒气,说话含糊不清,便选择报警处理。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躺在车内呼呼睡大觉的王某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送医救治、采血检验。
经化验,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04.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讯员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