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岂能因“超生”让社会保障“缺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王娇娇)近年来,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主动作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治理中突出、紧迫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该院办理并化解的一起因“超生”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让10岁的当事人小轩(化名)顺利得到抚恤金。
  2021年4月的一天,小轩的父亲梁某某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后梁某某被认定为工伤,梁某某的亲属向晋城市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审核材料后,并没有批准小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原来,小轩系梁某某夫妻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2年,在当时属于“超生子”,因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梁某某夫妻将小轩的户口落在了屯留县的亲戚户口上。因此,小轩与梁某某的父子关系认定遇到难题。小轩对不批准决定不服,于2021年11月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中,由于小轩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面临败诉可能,于是,小轩向城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城区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审查案卷、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虽然小轩的户口落在了亲戚名下,但事实上,小轩一直都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其成长轨迹也从未离开晋城市区。在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轩的父亲梁某某因工死亡,婚生子小轩未满18周岁且依靠梁某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完全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至于“超生”行为,是小轩父母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小轩本人是无辜的。
  事实清楚了、法律依据也有了,如何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梁某某与小轩的父子关系及供养关系成了本案的关键。于是,承办检察官站在当事人角度,从一个孩子的成长轨迹出发,进行了证据收集。检察官分别前往医院、社区、学校,对能够证明父子及供养关系的证据一一取证,补齐了证据材料。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小轩也将户口迁回母亲名下。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检察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不懈沟通,双方达成和解意向。最终,社保中心重新启动了小轩抚恤金的核定工作。小轩也随即撤诉。至此,这起因“超生”导致的行政争议,在检察官帮助下彻底化解。
  事后,检察官密切关注社保中心抚恤金办理进度。2022年9月底,该笔抚恤金终于打入当事人账户。同时,为抚平当事人因失父和诉讼带来的心理伤痕,检察官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重新树立起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信任。10岁少年稚嫩的脸上也重新展露出久违的笑颜。
  此外,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2022年12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建立了工伤保险协作的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可以在工伤领域,积极参与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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