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卫江波)近日,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泽州大队监督人员深入泽州县金村、北石店等乡镇,帮扶指导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中,金村镇、北石店镇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小区物业、经营性场所存在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堵塞消防车道等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违法人员立即整改。
这是省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下发后,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消防赋权要求,以乡镇政府为主体,依法发出的晋城市首批消防行政处罚文书,为进一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消防赋权工作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泽州实践经验。
此前,泽州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省政府赋权事项55项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执法事项43项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以乡镇政府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其中包含4项消防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