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平顺县人民法院巧妙转换执行思路,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现场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价值110万元的机器设备及产品零件。
该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该院执行局查封了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部分产品及零部件,并进行了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并经该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后,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以物抵债财产的现场交付。
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交付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制定了执行方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现场见证。
执行过程中,指挥组、警戒组、清点组等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按照执行方案各自就位——清点、过磅、装车、交付一气呵成,历经十个多小时,执行局、法警队干警完成了对所有物品的变卖及交付,整个行动规范、有序、高效,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司法行为文明规范,本次行动圆满结束。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