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山西消防

规范调查程序 强化跟踪问责

大同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本刊讯(通讯员吴伟)近日,《大同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大同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健全完善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保障火灾事故调查严密、有序、规范、高效。
  《规定》共21条,涉及火灾调查权责、调查处理内容、责任追究和整改评估等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启动程序、调查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程序和手段、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等内容。
  明确调查权限。《规定》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火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该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及时成立调查组,也可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牵头进行调查,进一步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火灾调查进行了要求,从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
  规范调查程序。《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时,规范了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整改情况评估等环节和程序,解决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推动政府组织调查时缺乏程序性、操作性规定的历史困境。
  强化跟踪问责。《规定》建立了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制度,明确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10个月至1年内,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指明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大同市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空白,大力推动火灾事故调查由查明起火原因向查明致灾因素、由查清事故责任向严肃追责问责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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