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关注

销售“网红同款”?

小心踩了侵权的“雷”

  精美的图片配上动人的文案,一句“网红同款”,作为消费者的你,心动了吗?一些网店为打造爆款,使用网红肖像宣传,恐踩了侵权的“雷”。日前,浙江省温州洞头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夏某系一名时尚网红主播,主要在某电商平台从事服装穿搭及销售工作,店铺粉丝数达上百万。
  2022年以来,夏某注意到,某电商平台开设的一家服装店铺,擅自使用其拍摄的服装穿搭图片进行宣传并商业化运营销售商品。夏某便以肖像权受侵害为由,将该店铺的经营者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周某认为,店铺使用的图片清晰度较低,无法识别是夏某本人,且无法证明该款商品的销售量全部是因带有夏某肖像的图片所产生,因此并不认可夏某自称的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商品销售时是多张图片持续轮播的,其中仅一张图片与夏某有关联,且店铺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展示信息是不同的,其在手机端展示信息中并没有使用带有夏某肖像的图片。
  法院经审理后,结合夏某的知名度、周某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等因素,判决周某删除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涉及夏某照片及视频的网络页面和链接,并赔偿损失8000元。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周某已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表示,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具有人格权共有的绝对性、专属性、排他性等特征。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既享有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也享有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网络主播因“网红效应”带来较高关注度,很多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利用网红主播的肖像为自己的产品代言,常常引发肖像权纠纷。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等。

吴羽翎 林慧慧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3-20期

  • 第2023-03-17期

  • 第2023-03-16期

  • 第2023-03-15期

  • 第2023-03-14期

  • 第2023-03-13期

  • 第2023-03-10期

  • 第2023-03-09期

  • 第2023-03-08期

  • 第2023-03-07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