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训诫+督促监护令”双令齐发

石楼县检察院为迷途少年照亮归航路

  本报讯(记者李婧 通讯员郑超 王彩霞)为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检察“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训诫+督促监护令”双令齐发,为迷途少年照亮归航路。
  2023年3月3日,陈某某(16周岁)、邵某(16周岁)、薛某某(16周岁)涉嫌盗窃罪,石楼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三人。在此之前,陈某某、邵某因盗窃已被石楼县公安局多次行政处罚,两人均因当时未满16周岁未执行。经审查,检察官对陈某某、邵某、薛某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了分析,认为三人原生家庭存在缺陷,与家人沟通交流少,家长监护缺位。
  3月17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邵某、薛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团委、法律援助律师在检察院首次召开不捕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会。
  为帮助三人改过自新,检察官分析了三人的犯罪原因,对其进行了训诫,并根据三人的涉案原因、性格特点及其存在的家庭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针对三人父母未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忽略家庭教育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向三位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科学、合理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要求其时常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避免孩子再次发生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
  与会人员分别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属进行了教育指导,希望涉案未成年人能够认识到错误,积极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希望家长明确家庭教育在培养孩子道德修养方面的重要意义,鼓励各位家长在平时的生活中同孩子多沟通多交流,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给予孩子正确引导。
  “忠言逆耳利于行”,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听到与会人员发自肺腑的谆谆教导后表示,今后一定努力学习,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净化朋友圈,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改过自新。
  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表示,检察机关的训诫与督促监护、公安机关民警的释法说理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监护人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尽职尽责。今后会严格遵守执行“督促监护令”,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陪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此次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双令”——“训诫令”+“督促监护令”,不仅让涉案未成年人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更让监护人意识到改变监管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体现了司法的威严,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孩子的决心。石楼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后期监督、帮教工作,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督促监护令”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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