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覃嘉辰)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以虚假信息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该院以向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实质化解了因冒名顶替“被结婚”产生的婚姻登记争议。
2022年8月,原告李某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请求撤销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作出的李某与郑某于2013年1月6日的结婚登记。经开庭审理,该案存在以虚假信息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但案件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最长起诉期限,已无法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纠正。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不仅不能解决行政纠纷,而且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晋源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于2022年10月28日向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自行撤销该婚姻登记。2022年11月3日,晋源区法院收到小店区民政局作出的回函,撤销了其于2013年1月6日办理的李某与郑某的结婚登记。随后,李某撤回起诉,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