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突发性高、危险性大、破坏性强,火苗再小也容易酿成大祸。3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公布3起森林火案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执法信号,强化警示震慑。
案例一:焚烧秸秆引发山火
2023年1月7日,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糯衣村委会糯衣中寨“刺凹子”(地名)发生森林火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
经查明,一男子在自家耕地用钉耙、镰刀等工具将地里的秸秆收拢成堆,随后使用打火机点燃秸秆,火苗随风势迅速蔓延,点燃了周边的杂草,引发火情。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为泄私愤放火烧山
2月13日凌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某社区,一男子因与妻子吵架,酒后步行到大墨雨水库后山,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山林,看到山林内有火烟升起便退回至水库堤坝,确认已燃起山火后才离开返回家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炙烤水管引发山火
2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麦竜村,一男子在工地施工时,需连接水管打地桩使用,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炙烤水管的接头,打算将水管炙烤软化后再连接,炙烤过程中火星引燃水管旁边的杂草从而引发火情。
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提醒: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月1日—4月30日为高火险期。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争当森林防火的“巡查员、劝导员、信息员”,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典型案件回顾
一、2起森林火灾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被通报
3月14日,广东省省梅州市对2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月24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新二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山火是因该村党总支委员刘某防火意识薄弱,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而引发,导致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当地镇村两级还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全面、重部署轻落实、排查分析不彻底等问题。近日,五华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月1日,广东丰梅州市顺县丰良镇璜溪村勤塘片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当地镇村两级对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指导各村、各片区、各网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包山头守路口措施,未能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引发山火,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近日,丰顺县委对该县政协副主席、丰良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据了解,当前梅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正处于关键期,森林防灭火责任重于泰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两人被判刑三年
2020年3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老猴村委会天生桥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54公顷。火灾系陈某某、何某某上坟烧纸引发。
2020年12月3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三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补植复绿,且保证成活。
三、吸烟引发森林火灾,一人被判刑三年
2021年3月17日13时许,云南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松毛棚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117.026公顷。火灾系李某吸烟引发。
同年11月5日,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森林防火常识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清明节来临,大家在祭祖的时候,也不要忘记以下几条预防森林火灾的小常识。
1.不带火种进山。携带火种进入森林,稍加不慎就会引发森林大火,切记入林前要检查清楚。
2.不在林区吸烟。一个未熄灭的烟头,足够点燃整片森林,不要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3.不在山上野炊。
4.不在林区内上香、烧纸。
5.不在林内放火驱赶动物。
6.不炼山烧荒。烧荒虽然能获得草木灰,但稍有不慎跑了火,后果不可估量。
7.不在林区打火把照明。
8.不在林内生火取暖。
据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