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耕地里焚烧秸秆 违法!

  3月30日,安泽县公安局府城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当日10时许,安泽县府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移交线索:府城镇居民单某某在其甲母沟耕地里点火焚烧秸秆,请求该所予以查处。经查,单某某对自己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单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警方提醒:春季天气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希望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防火意识,切勿以身试法。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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