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赵冰琳)为进一步规范“危险作业罪”法律适用标准,近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危险作业罪”专题研讨会。相关职能部门及部分基层院员额检察官参加研讨。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俊明出席并讲话。
会议围绕“危险作业罪”在执法司法中的困境进行了探讨,主要对私自存储、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如何定性、“现实危险性”如何认定、行刑衔接、涉案物品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此次会议,初步形成了既要准确打击犯罪,充分发挥“危险作业罪”在遏制预防重特大事故中的作用,又要保持刑法的谦抑性,防止将“危险犯”降格为“行为犯”的共识。
刘俊明强调,要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担当,深入推进工作落实,通过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力度。相关部门之间要协同发力,能动履职,提高安全生产领域履职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同时要用好检察建议和“刑事+公益”工作模式,实现以刑事诉讼严惩犯罪,以公益诉讼力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