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某出借银行卡还未获利,就收到一张“反诈罚单”。 4月,永和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断卡”行动中,发现刘某某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出借给别人进行转账,其银行账户流水资金达到4.5万元,其中查实诈骗资金有3万元(暂未获利)。 该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生活中要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可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任何帮助。
本报记者袁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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