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家门口”的煤矸石能不能“拿”

古交市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上门召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魏巍)看着别的村民偷偷将附近企业的煤矸石盗取变卖,张某某也生出同样心思,趁该企业不备,利用大货车盗取煤矸石,谁知刚一出手,就被抓获。近日,古交市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在案发地村委会召开了一场特别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以及被害人参加。同时,将“上门听证”和“家门口普法”同步进行,邀请该村村委书记和村民代表参与旁听,现场以案释法。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古交市镇城底镇某村村民,受疫情影响,运输生意亏损,经济压力大,看见村民不时偷拉倒卖村里企业煤棚中堆放的煤矸石,便也打起了村里企业的主意。2022年8月19日22时至8月20日凌晨1时30分,张某某雇用一台挖机,并用自己的大货车,对村里某选煤有限公司的煤矸石进行盗挖,将盗挖煤矸石存放于某地煤棚内,后被值班人员拦截报警。经鉴定,被盗煤矸石总价值为7862元。事后张某某积极退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也请求古交市检察院对张某某从轻处理。按照古交市检察院与民政部门等单位制定的《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实施办法》,张某某主动到古交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缴纳了公益基金,深刻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后果。为修复社会关系,让其顺利回归社会,也为防止其他村民有此类效仿行为,古交市检察院决定开展“上门听证”,把听证室“搬到”案发地村委会。
  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就如何在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同时又能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思考。了解到被盗企业日常管理松懈,企业职工碍于情面,对本村村民不时的小规模盗挖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古交市检察院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排查管理漏洞,加强职工教育,从源头上制止此类犯罪发生。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听证代表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犯罪情节轻微、赔偿并被谅解等情节进行评议后,一致同意古交市检察院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治“已病”同时要防“未病”,检察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重点从提升村民法律意识、优化法治软环境、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三个维度对村民、村委、企业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
  本案如仅进行刑事打击不足以取得治理效果,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效果,古交市检察院通过开展“上门听证”,将听证会开进当事人“家门口”,既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堂发人深省的法治课,更是诉源治理的有益创新。今后,古交市检察院将更加积极能动履职,将情、理、法融入办案中,推动轻罪案件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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