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日,隰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保护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件。
该案的原、被告系地邻,被告某养殖公司主要经营猪的养殖、销售,因公司污水流至原告地内,影响了原告正常耕种。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养殖公司有环境影响报告,符合经营养殖业的环保要求,且每年有动态环境影响检测,此次小范围污水的外溢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虽然公司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对原告的损失一直协商不成。由于此案系环资案,承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及时向副院长穆耀瑛汇报该案情,共同商讨调解思路。随后,法官结合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给双方当事人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建议养殖公司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协商处理及恢复土地耕力。最终,经过一上午的共同努力,被告公司当场支付了损失费用,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公司运营的不易,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至此,该环资案立案仅7天就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张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