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近办喜事的多,我就想趁这段时间卖点烟花爆竹赚钱。”近日,吕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获。
经调查,吕某、贾某夫妻二人经营一家批发部,因近期办喜事的多,吕某便通过微信联系外地一家婚庆公司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由孙某某驾驶厢式货车从外地非法运输到绛县。吕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购入烟花爆竹用于贩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贾某、孙某某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绛县公安局依法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收缴涉案烟花爆竹,并追缴吕某、孙某某非法所得。
本报记者古红军 通讯员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