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跨时长、矛盾深、调解难的破坏生产经营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因土地分配、婆媳矛盾等原因与夫兄廉某产生矛盾,刘某某先后两次使用砍刀将廉某地里共计27棵杏树砍毁。经鉴定,损失价值为5472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发现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而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理。鉴于是亲属之间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检察官决定极力促成双方和解,但经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问题出现在哪里?经多方了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依然横亘着分地和赡养老人的深层矛盾,地一天分不好,赡养老人的方案一天出不来,调解便寸步难行。
一边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犟脾气,另一边是被害人的满腹委屈,检察官不顾严寒酷暑,多次走访沟通,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协同发力,与当事人双方反复磋商,向双方明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分地、赡养协议,解开心理症结,最终刘某某赔偿人民币8000元,并上门道歉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
随后,临猗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等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与会代表表示,检察官在办案时有效兼顾法、理、情,深入剖析、从根本着手,有效消除矛盾隐患,体现了检察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