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高墙内的庭审

  近日,夏县人民法院泗交法庭将“法庭”搬进监狱,在高墙之内成功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该两起案件的被告均为李某甲,目前在西安监狱服刑。为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负担,案件承办法官张复斌多次与监狱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规定及需要准备的手续,特意将两个案子的庭审时间安排在同一天。
  原告李某乙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了解到被告在入狱前也曾向原告提出过离婚,基于此开展调解工作。在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后,用法理、情理双管齐下耐心劝导,双方深受触动,最终就离婚与子女抚养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丙与被告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涉标的较大,转账记录有多笔,庭审中,承办法官就上述情形对原、被告进行询问。被告表示,双方需要对账之后确定具体数额,希望原告宽限半年,待他刑满释放后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考虑到二人原系朋友,可以考虑被告的请求,庭审后提出了撤诉申请。
  人民法院远赴异地监狱开庭,虽增加了司法成本,但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监狱服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也是夏县法院主动作为、想方设法克服审判困难、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缩影。

本报记者张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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