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检察官,现在学校不让我家孩子上学,我该怎么办呢?”近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接到一名母亲的求助电话。承办检察官在安抚这位母亲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询问调查核实。
据了解,未成年人小介系洪洞县某中学初三在校学生,也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因小介作案时系未成年,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委托社工对小介进行考察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
因小介涉嫌犯罪,学校拒绝让其返校上课,只保留其参加中考的资格。为使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回归正轨,承办检察官联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未成年学生返校学习一事进行协商沟通,并针对教育部门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教育局和学校在收到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后积极回复,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事后,承办检察官对小介及其家长进行了回访,询问其返校的情况,确保其正常回归学校。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窦永文 刘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