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凝聚保护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

沁源县检察院主动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记者魏巍)为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持续促进绿水青山可持续发展,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对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盗伐林木案向沁源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沁源县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三人雇佣工人在沁源县赤石桥乡盗伐林木,盗伐现场共计8处。经鉴定,被伐林木3600余株,立木蓄积量560余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39余亩。
  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书,围绕被告人盗伐林木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着重说明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沁源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10年6个月,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三被告共同赔偿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修复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810余万元。
  沁源县检察院及时联合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启动生态修复方案,拟由三被告将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缴纳至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内,由第三方代为补植复绿,种植油松,以恢复生态,做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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