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大同平城区部门合力守护河道“健康”

  本报讯(记者刘宏明 通讯员白月娟)为加强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5月12日上午,大同市平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政率队前往十里河沿河一线开展巡河调研。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芮彬、副检察长刘富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会同区政府办、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御河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
  巡河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十里河河流水质、护水植物管护、水污分流、水质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情况,对河流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河道保护、污水治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巡查,全面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工程设施建设情况、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并对进一步加强水质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提出建议。
  为协同推进河湖污染治理,切实维护流域生态安全,2021年2月,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印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各级河长办相互协作,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能动履职,在促进河湖治理、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涉水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助力水生态环境保护。此次巡河不仅发挥了“河湖长+检察长”监督协调的作用,同时还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
  河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携起手来共同发力、综合治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以办案为重点、以质效为目标,加大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涉水案件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检察监督力度,督促监管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整治和宣传教育,推动构建河流生态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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