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忽视不得的民心工程。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人民法院采纳并支持检察院全部定罪量刑建议及诉讼请求。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赵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夫妻二人还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刘某、赵某夫妇经上线“王老四”介绍,从2019年开始,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复方安络解痛胶囊”“复方咳嗽痰喘胶囊”。赵某每天将上线卖家邮寄回来的药品和产品说明贴纸进行组合包装后销售,短短两年,夫妻二人共向不特定老年人卖了5000多瓶,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
2022年5月,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销售假药的举报及交回的两瓶“复方安络解痛胶囊”,经鉴定为假药。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夯实指控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证据基础,检察机关结合被告人供述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就假药的潜在危害性、被告人对犯罪数额的指认、上游卖家的追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取证。多次释法说理后,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5万元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2月,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指控二人犯罪事实的同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45万余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被告人刘某、赵某当庭认罪悔罪,承认民事侵权事实,并缴纳全部罚金及惩罚性赔偿金。
在案件办理中,尖草坪区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就案件中暴露出的犯罪分子长期利用寄递方式从事违法犯罪这一问题,向邮政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实名收寄制度、履行验视寄递物品责任,防止假药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针对药品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通过调查走访、现场核实、全面检查等方式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定期开展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