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版:人民法院

一泓清水入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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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我省是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黄河文化遗存丰富,对于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运城考察时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永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黄河流域各省区都要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事,坚决不能做。近年来,省委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出台《山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实施方案》,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守护好黄河母亲河。我省法院牢记领袖嘱托和殷切期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之际,本报特别推出“一泓清水入黄河”专题,多角度展现全省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构筑沿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稳固防线,以法治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唱响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太原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及娄烦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法庭,其余8个基层法院均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针对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太原市两级法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3类强制手段,构筑起“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图为万柏林区法院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庭审现场。

    大同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云冈文化保护法庭挂牌成立以来,把高标准精心保护和永续性传承历史文脉作为重大使命职责,积极探索“司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创新模式,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名片”。图为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景区食货街,不定期走店进铺开展依法经营和知识产权宣讲。

    朔州

      朔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改进审判理念,从有利于保护和修复生态资源出发,探索使用替代性惩罚机制,并根据辖区实际,在各基层人民法院增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历史文物保护法庭以及历史文物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图为右玉长城司法保护基地启动现场。

    忻州

      忻州市两级法院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建设复合型审判团队为保障,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深入。随着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宁武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正式启动,忻州市两级法院建立起共抓协同保护、共建美丽山西、共享生态文明的环资保护新格局。

    阳泉

      阳泉市两级法院的环资审判团队以推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为切入点,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持续用力,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图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走进校园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吕梁

      吕梁市两级法院因地制宜推进环资审判形成专门化体系,以机制促审判,以个案创亮点,坚持做精做实做强审判工作,内外联动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构建集自然资源、黄河流域、红色文化保护于一体的多角度、全方位保护链条。图为文水县人民法院环资法庭揭牌仪式现场。

    晋中

    晋中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建立了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优先办理工作机制;审判实践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与检察院、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图为省高院环资庭法官在煤矿现场勘查调研。

    长治

      长治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专业化的环资案件审判团队,通过上下级法院间、与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密切沟通协作,推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及裁判尺度的统一,形成了环资保护强大法治合力。图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法官走上街头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宣讲活动。

    晋城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统一审理,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阳城、沁水和陵川三县人民法院依托当地地理优势,分别在蟒河自然保护区、历山舜王坪自然保护区、王莽岭风景区设立蟒河、舜王坪、王莽岭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图为陵川县人民法院王莽岭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法官现场调查取证。

    临汾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构建保护临汾大气、水、土壤安全的“政府监管+检察监督+法院审判+责任人修复”生态综合治理新格局。图为永和县人民法院环资案巡回庭审现场。

    运城

      近年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13个基层法院实现环资审判专业团队全覆盖,构建起“法院主办、专业审判、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的工作格局,树立了“污染惩治+促进转型”的审判理念,强化了“依法打击和恢复性司法”,形成了“巡回审判、公益诉讼、宣传教育”良性共振的模式和“专业审判+专属管辖”的司法保护体系。图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现场。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大同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云冈文化保护法庭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古长城文化保护法庭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浑源县人民法院恒山环境资源法庭
    阳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灵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晋城

    沁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阳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陵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晋中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平遥县人民法院平遥古城文化保护法庭
    榆社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临汾

    洪洞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吕梁

    文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朔州

    右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应县人民法院木塔保护法庭
    山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太原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娄烦县人民法院红色文化保护法庭
    娄烦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忻州

    宁武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偏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运城

    万荣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河津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闻喜县人民法院文物保护法庭

    巡回法庭

    省高院黄河万家寨库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长城旅游巡回法庭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生态旅游巡回法庭
    灵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
    祁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

    司法保护基地

    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恒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右玉长城司法保护基地
    河曲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
    运城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
    伍姓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黄河资源保护基地
    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
    古堆泉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审判+基地”
    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汾河是我省最大的河流,也是黄河第二大支流,被誉为三晋大地的母亲河。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察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城市环境建设情况时强调,要切实保护好、治理好汾河,再现古晋阳汾河晚渡的美景,让一泓清水入黄河。
      2021年3月22日,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黄河河务局在运城万荣庙前站河汾交汇处,设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形成了“审判+检察+生态”的司法保护合力。当天,我省首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的基层专门法庭在万荣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2022年3月18日,在管涔山麓、汾河源头,省高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武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了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了专业环境资源法庭。
      一直以来,省高院积极构建汾河全流域司法保护格局,聚焦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同时,成立了专业环境资源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平衡修复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提升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如今,汾河一川清水、两岸锦绣,漫步在太原汾河两岸,可以览西山叠翠、读廊柱楹联、听曲桥流水,东方白鹳、白尾海雕、火烈鸟等160余种鸟类已将这里当作栖息的天堂……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景象常在,汾河已成为沿岸城市的生态带、形象带、文化带。

    “审判+机制”
    厚植高质量发展时代底色

      2022年“七一”前夕,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带领领导班子参观右玉精神展览馆,在绿色丰碑前重温入党誓词,凝聚起“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强大精神力量。
      我省法院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围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三晋大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省高院和11个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117个基层人民法院(除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法院外)均设置了专门审判团队,单独或以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了27个环境资源法庭和5个巡回法庭,配备环境资源审判人员703人,强力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省高院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统筹指导,吹响司法保护“冲锋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山西黄河河务局等七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立足我省实际,创造性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奏响司法保护“交响乐”。2022年5月,运城市沿黄河八县市法院共同签订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打造出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
      全省法院积极推动构建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以实际行动加强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地生态保护。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推动着山西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行稳致远。2019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258件,其中污染防治类2785件、生态保护类2518件、资源利用类7292件、气候变化类265件、生态环境治理和服务类398件,先后有7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审判+修复”
    司法护航黄河安澜

      黄河生态安全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前提。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法院+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工程建设、水灾害防御等全方位司法保护,稳步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苍头河位于右玉县,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被告人王某等24人在冶炼铅锭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酸液直接倾倒,造成苍头河周围土壤、大气等严重污染。右玉县人民法院在对王某等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4名主犯依法判处赔偿土壤治理修复费用、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等共计119万余元。
      我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刑事惩罚、生态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环保禁止令等方式,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现在我们的工业废水回收率从原来的60%提升到了95%以上,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推动了企业绿色健康发展,还为我们提升了收益。”提起几年前那场环境公益诉讼,陵川县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一点没有怨气,反而满是欣喜。
      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老牌化工企业。几年前,该公司将工业废水排放至渗坑内,通过自然沉淀的方式进行过滤,过滤过程中废水外溢渗透污染了周边土壤,中华环保联合会对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实地查看,反复征询专家意见,组织双方洽谈,积极引导企业对生产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投入1700万元引入了新型多重蒸馏设备,使得工业废水实现了全封闭、高效率回收和再利用,实现了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保护环境是责任,爱护环境是美德。”多年后,当法官走进这家公司回访,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这行醒目的大字。他欣慰地说:“一边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一边是造成黄河流域丹河支流高污染的风险,我们要想办法促进双赢,这样才是真正案结事了。”

    “审判+宣传”
    践行“两山”理论守护民生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宁静、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心之所求。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国家为此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岚县某公司项目井田位于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2017年9月,岚县人民检察院向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制止该公司私设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为。同年10月,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并处罚款。2018年3月,水利局向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岚县法院认为,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裁定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水利局不依法履行拆除某公司私设排水口的法定职责违法;责令水利局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真实案例是最好的宣传。汾河水库是下游和周边居民重要的饮用水源,某公司私设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临县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制止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有力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的落地生花,该案也入选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大家不要觉得抓几只鸟、捕几条鱼不是什么大事,实际上很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生态环境。”垣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巡回审判时,认真向旁听的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他们的生态文明意识。
      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在黄河禁渔期期间,前往禁渔区进行违法电鱼作业,共捕捞白条、鲫鱼、武昌鱼等7斤左右。垣曲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后履行了放流鱼苗的生态修复义务。旁听庭审的群众说:“周边的居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库区内捕鱼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旁听庭审,我们知道了这是违法的,以后坚决不能这么做。”
      “我们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全面构建‘法护绿水青山’多元治理格局。”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说道。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全省法院奏响生态环境保护“最强音”,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等活动,法治的信仰浸染着滚滚黄河的气息,潜移默化地根植于群众的心中。
      全国人大代表、柳林县薛村镇小成村村委会主任马金莲得知沿黄九省区法院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后,动情地说:“保护黄河不仅是保护黄河生态,还要挖掘和传承黄河文化和黄河历史,进一步唤醒人民群众保护黄河的思想意识。希望人民法院勇担历史使命,以黄河保护法施行为契机,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更好地改善民生,让黄河沿岸的老百姓看见更蓝的天、更清的水、更美的风景,让孩子们长大后记得住乡愁,让保护黄河的理念一代代传承下去。”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表示,我省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力守护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

    丁国华 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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