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不满14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结识数名被告人,后多次相约发生性关系。在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更是为被害人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无知心态感到痛心和惋惜。审理中,法官了解到,被害人的父亲长期外出打工,母亲脾气比较火爆,两名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监管,与孩子的陪伴沟通不足,致使父母与孩子之间情绪对立、互不信任。加之被害人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惩罚兜底,预防在先。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侵害,日前,长治中院向涉事案件中受害人的监护人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指导令建议,监护人要加强与学校老师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孩子学习及交友情况,督促其谨慎交友,每周至少一次与孩子谈心,了解孩子的感情需求;对孩子进行健康上网、防欺凌、防性侵等安全知识教育;监护人也要从改变自身出发,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打造温馨的家庭氛围。
本报记者杨瑾 通讯员冯俊明
短评
用法律的力量为家庭教育纠偏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促进家庭教育现代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如果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履行不到位,那就让法律来帮助你,加强亲子陪伴,履行监管职责,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用法律的力量为家庭教育及时纠偏,惩戒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本意。愿所有的父母都能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用爱照亮孩子的未来,守护孩子的成长。
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