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司法局获悉,为了破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太原市依法对全市现行有效的制度进行了专项清理,其中地方性法规82件、政府规章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99件。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达到了市级所有制度清理全覆盖。
针对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该市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有关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关内容不符合现行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其他阻碍高质量发展应当清理的四个方面开展清理。
据了解,太原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清理主体、程序、时限等,从2022年10月开始到2023年5月,历时8个月,基本完成了清理的主体工程。太原市将规章所规范内容直接关系营商环境的《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立法后评估,确定为拟废止项目;将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列入立法后评估项目;其他与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将按照立法程序分情况、分批次推动“立改废”。
在清理的基础上,与专业机构合作,对太原市现行有效的制度及拟出台的政策与先进省市相关制度进行了对比,吸收借鉴其先进的制度成果,形成制度比对成果,为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制度建设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太原市创优制度建设工作规则》,对制度的起草、审核、决定和公布、评估和清理工作中公众参与和制度比对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太原市创优制度建设工作规则》的制定,畅通了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通过发现、研究、解决制度性瓶颈,提高了制度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同时参考外地先进省市的制度建设、先进经验进行比对,提升制度制定质量,营造“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用制度解决“小鬼难缠”“中梗阻”等制约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依法清理、分类清理,既有“立改废”的守正,更有制度建设工作规则的创新,突破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性瓶颈,为太原市高质量发展释放了“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