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赴解民忧、检察情怀暖人心。”近日,案件当事人为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送去锦旗,感谢该院跨越两省支持起诉,为他们追索工伤赔偿款及工资款共计126万元。
“真的太感谢检察院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当事人握着检察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2022年5月25日,汾西县永安镇冯村村民马某跟随天津某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一处工地打工,该工地是张家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路桥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的工地,此项工程的总承包方是某路桥公司。2022年6月1日,马某在进行装石头作业时,被护坡处滚落的石头砸伤,经诊断为颈脊髓损伤。该事故导致马某腹部以下失去知觉,生活不能自理。
其间,马某家属多次与天津某桩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家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交涉,要求一次性赔偿了结,但一直没有结果。马某家属又向汾西县信访局和县人社局寻求帮助,但因事故发生地不在本县境内,未能获得实质性帮助。
今年4月3日,马某的父亲及其哥哥带着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到汾西县检察院。在审查完相关材料之后,汾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第一时间赶赴冯村马某家进行了解,仔细询问马某的家庭状况、受伤过程、治疗过程及工作关系等情况。据了解,马某初中辍学后,因家庭困难一直在外打工,伤残后只能由七旬父母亲照料。马某父母年事已高,收入仅靠种地,马某的伤残使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在获取该案相关证据材料、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后,4月中旬,汾西县检察院干警与马某的哥哥一同驱车700余公里奔赴马某受伤所在地张家口市某区,通过与天津某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及张家口某公司负责人反复沟通协调,确定该工程项目部愿意一次性给付125万元工伤赔偿款。但直到5月中旬,该笔赔偿款仍未能兑现。
5月22日,汾西县检察院干警与马某及其家人再次奔赴河北省张家口市,同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向他们阐述了当事人马某家里的实际困难。通过进一步释法说理、反复博弈,5月27日,125万元的赔偿款及1万元的工资款项共计126万余元全部打入马某账户。
本案中,当事人自身伤残,家人无力帮扶,在异地认定工伤比较困难,会极大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汾西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案件,通过协商协调、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一次性获得工伤赔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类案参考,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担当。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