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沁水县多部门接力救助贫困妇女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都佳欣 董帆)为保护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驻村第一书记联合排查,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王华(化名)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2017年9月16日,王华在乘坐他人摩托车上班途中与另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住院,花费4万余元。王华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另两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已死亡,王华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王华年近七十,其丈夫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二人生活困难。经核实,王华属于生活困难的妇女,符合“5+2”类困难妇女条件。掌握这一案件线索后,沁水县检察院、驻村第一书记、妇联立即达成共识,主动开启“司法救助+乡村帮扶+妇联关爱”接力救助新模式。
  因住院证明等资料欠缺,驻村第一书记积极前往医院为王华查阅调取住院相关证明,随后引导其向沁水县检察院提交救助申请。沁水县检察院与驻村第一书记对接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上门调查核实,多方奔波,顺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7078元。此后,县妇联与沁水县检察院对接,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王华一家解决生活难题。
  2022年至今,沁水县检察院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坚持应救尽救,共救助困难妇女11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左右,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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