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郝丽芳)近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控漏洞检察建议的回复,7名吸毒人员被送回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戒措施,其余人员正在核查中。
晋城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吸毒人员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时,主动检举自己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后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张某某尚有15个月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未予以执行,致其达到了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目的。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线索,晋城市检察院干警多次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走访调研,共调取强制隔离戒毒所出入所人员数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人员数据、社区戒毒人员数据1600余条,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提取刑事判决人员数据13000余条,构建了吸毒人员监管大数据监督模型。
经过数据碰撞、比对、核实,发现7名吸毒人员刑罚执行完毕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未能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时间;20名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既未按规定送所执行也未变更为社区戒毒;28名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实施刑事犯罪。
针对上述3类倾向性问题,晋城市检察院分别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并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出台《刑罚执行与强制隔离戒毒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全部采纳,并对2018年以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堵塞强制隔离戒毒与刑罚执行的衔接漏洞,提升吸毒人员监控质效。同时,省检察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强制隔离戒毒余期未执行的检察监督作出了专门规定,从而使检察机关对强戒场所内的监督进一步延伸至强戒场所外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