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由相邻土地田埂损害引发的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在大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冯某所承包土地与被告张某、尹某相邻,在历年耕种过程中,双方近400米的土地田埂界限因自然、人为原因发生一定程度改变。今年4月,尹某雇佣装载机将双方相邻地块部分田埂损坏,冯某要求张某、尹某将损坏的田埂恢复原状。经过村委会、乡政府、司法局多次调解均未见效,冯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此案双方系同村邻居,如果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不但会减少当事人诉累,更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员额法官王进东一行4人及村委干部先后两次到案涉田间地头沟通、调解。
法官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调取案涉土地样貌图、现场实地勘察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在村委干部的帮助下,当着各方当事人的面,对田埂界限进行了标记。最终,双方当事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李晋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