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永和法院庭前调解速结案

  本报讯(记者刘甜)近日,永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
  2018年6月,原告临汾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公司签订了《永和某设备交接试验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相应的试验工作后,于2018年7月5日向被告开具了税务发票。被告给付3万元后,剩余的9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
  在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在与原告的沟通中了解到,双方原本是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但因疫情影响,被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才导致了拖欠款项。被告表示,欠付原告款项不是故意为之,现自己的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会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本案的债务数额较大,但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大。为尽快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企业经营发展受到影响,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阐明利害关系,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协议后,被告按约定将剩余9万元及时转入了原告账户,原告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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