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张馨之)近日,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经消防监督处罚的4家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曝光,希望通过集中公布和曝光,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因存在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设立技术负责人;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违法事实,支队给予临汾市盛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存在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支队给予山西泽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存在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违法事实,支队给予山西兴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事实,支队给予临汾市诺安消防产品有限公司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