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宏明 通讯员杨雅琳)近日,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刘某某、杨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1月1日、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某分别将事先准备好的掺有烈性毒药的玉米撒在野生动物栖息较多的落阵营村附近农田里,造成300余只国家保护动物及“三有动物”被毒杀。
云州区检察院认为,刘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的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书,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出庭意见,并进行了法律宣传。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案是云州区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通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者提出损害赔偿,让犯罪者受到刑事、民事双重惩罚,以警醒他人增强法治意识,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