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多次遭遇家暴 取证困难重重

女子通过支持起诉实现依法维权

  本报讯(记者孔维佳)面对丈夫的多次家暴,妻子在极度恐惧中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近日,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几经波折终于拿到离婚协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史某自由恋爱相识,于2005年9月29日登记结婚,2006年11月18日生下长子。由于王某与史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经常生气吵架,史某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王某怀孕期间也没有停止家暴,王某也曾想过与史某离婚,但每次家暴之后史某都保证不会再犯。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王某一直隐忍,没想到一次次妥协换来的是变本加厉的殴打、谩骂与威胁。王某因遭受家暴多次报警,也曾于2022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且已满一年。分居期间,史某的跟踪、威胁不曾停止,王某一直处于极度恐惧之中。忍无可忍,王某于今年4月17日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在检察官耐心安抚与疏导下,王某的情绪渐渐缓和。检察官向王某表示,若家暴属实,检察机关一定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随后,王某向检察官出示了其被家暴的伤情照片、医院门诊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短信截图等证据材料,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王某的人身权益确实遭到侵害。检察官帮助王某将其提供的受家暴伤情照片及时打印,并复印了医院门诊病历等书面材料以固定有利证据。检察官还多次走访辖区派出所,查阅多份报警材料,并通过王某的电话号码与报警材料中报警人电话号码一一比对,查证王某确实有报警记录,检察官及时调取了相关记录。
  4月23日,郊区检察院向郊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关系、家庭和谐,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史某实施的家庭暴力严重侵犯王某的人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王某在遭受家庭暴力,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王某有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维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故向郊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郊区法院在收到支持起诉书后,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对王某离婚纠纷案及时立案受理。经法院调解,王某与史某达成离婚协议,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具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性质,是破坏家庭关系、家庭和谐,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受家暴妇女权益遭到侵害,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况下,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好支持起诉这一为民办实事的“神兵利器”,通过提供法律帮助、搜集固定证据、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等方式全面保障受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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