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高温津贴 你拿到了吗?

  7月11日,今年的三伏天正式拉开序幕,“高温津贴”也成为关键词登上“热搜”。
  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清凉权益”如何维护……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山西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法学教师薛汶轩。

1.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什么时候发放?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被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我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2.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一样。
  区别如下:一是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却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便人人有份。二是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是单位福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发放具体物品。

3.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其他哪些高温福利?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4.遇上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调整工作时间?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是否属于工伤?

  山大法学院薛汶轩: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6.劳动者如果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怎么维权?

  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劳动者如果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也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7.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该如何维权?

  山大法学院薛汶轩:灵活就业人员性质相对特殊,如果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可以通过与雇主沟通、寻求法律援助、提交申诉材料、进行仲裁或诉讼、加入工会或协会,以此获得更多的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王旻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7-14期

  • 第2023-07-13期

  • 第2023-07-12期

  • 第2023-07-11期

  • 第2023-07-10期

  • 第2023-07-07期

  • 第2023-07-06期

  • 第2023-07-05期

  • 第2023-07-04期

  • 第2023-07-0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