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成年人小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武乡县公安局移送至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小冯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悔罪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如何进行监督考察却成了难题。
小冯就读于陕西省某学校,但在审查起诉期间已经毕业,毕业后小冯不准备回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的家中居住,且小冯也不在检察机关所在地居住。面对三地均不适合监督考察的难题,检察官经与小冯就读的学校多次沟通联系,达成一致意见,发挥小冯在校期间学习护理专业的特长,由学校为其联系陕西省某医院进行实习,检察机关与学校共同对其监督考察。确定考察地点和考察方式后,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小冯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学校老师每月与小冯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心理疏导,并利用其专业特长组织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承办检察官定期为小冯推送普法文章,与其进行电话交流。考验期满后,检察官依法向小冯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