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按下“重启键” 力克执行难

吉县法院将“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出发!第一站先去申请执行人家。”6月15日,为尽快掌握第一手情况,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田亚欣一声令下,带领该院执行干警踏上前往申请执行人刘某家的路。
  2009年,年仅23岁的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需终生护理。该案经吉县法院审理判决,5名被告人共计赔偿刘某40余万元。被告人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刘某于2011年6月申请执行,追回17万余元赔偿,后因其他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执行。
  今年6月,吉县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途径,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作为,对长期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进行起底大摸排,并就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重启恢复执行,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实地走访问现状

  在刘某所在的村委,田亚欣向村干部详细询问了刘某的现状及家庭情况,随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刘某家中进行回访。
  低矮的两间房内,刘某年迈的父亲肢体残疾坐在炕上,母亲因脑梗行动不便,手扶木椅艰难挪步,刘某瘫痪在床,食道插着流食管,眼前的情景深深刺痛了在场执行干警。田亚欣仔细了解刘某的生活状况,详细告知了剩余案款的执行进展情况,向刘某征询了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并对其进行了慰问。
  在返回法院的路上,田亚欣说:“法院的公信力更多的体现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要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毅力,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做好执行工作,切实将群众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文明执法促和解

  6月16日,该院执行局重新启动了刘某一案的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并未存款。为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该院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奔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进行线下财产查控。执行干警分别前往被执行人乔某、吕某所在村庄进行走访调查,经过两天走访,了解到二人均外出打工,没有固定居所,亦无固定经济收入,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执行干警找到吕某母亲和乔某母亲,多次释法明理,促使两名母亲主动和儿子联系,规劝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6月27日,吕某主动到法院,乔某也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二人均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但因经济困难、收入有限,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款,希望先履行部分赔偿义务,剩余款项分批次履行。
  7月5日,田亚欣带领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刘某家中,详细说明了执行过程以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刘某及家人表示愿意接受和解。田亚欣表示,法院将持续跟进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并将第一笔执行款送到刘某手中。刘某家人感动地说:“十几年过去了,我们早就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却没有忘记我们。”
  7月18日,刘某哥哥将一面锦旗送到吉县法院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袁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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