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曹吉林前往吉昌镇林雨村,将3万元救助金送到司法救助对象葛某某手中,给身处困境的葛某某一家带去希望。
2021年2月,葛某某丈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判处陈某某、某保险公司、张某某共计赔偿137.38万元。但截至救助前葛某某一家共获得赔偿款20.3万元,其余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
葛某某家有两名八十岁老人需要赡养,且两个子女在外打工尚未成家。事故发生后,葛某某丈夫生活不能自理,仍需后续治疗,生活困难且无法尽到赡养义务。该院了解其家庭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今后,吉县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坚持法与情相结合,让受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段冬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