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对关系群众切身安危的痛点问题作出规定

《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9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魏巍)进入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内涵外延不断拓展,我省现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的需求。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了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世文表示,在推进平安山西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省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将这些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条例》的出台,能充分发挥法治在平安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的平安建设格局,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孙剑纲介绍,《条例》结合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物品管理作出规定,规定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控能力。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危的痛点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问题作出规定,要求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建设工作机制,防范校园欺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要求学校建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对网络安全有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加强对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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