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作为革命老区,一直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连续九届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县。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保障军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用“检察蓝”守护“军营绿”。近年来,该院共办理涉及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件,涉军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金额2.7万元。
重视英烈设施保护,弘扬革命精神
沁水县检察院重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9个乡镇中12处破坏、污损红色文化遗址、英烈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等4类造成红色资源损毁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案件线索10条,立案办理10件,推动解决红色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保护标志缺乏、建筑物坍塌损毁等4大类5个问题。
该院积极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开展军地协作,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职能政府召开磋商会议3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在履职中,该院牵头组织并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嘉峰镇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省级德育基地——豆庄烈士陵园的迁建项目,完成投资750余万元修建占地60亩、核心建筑景观区面积14073.38平方米的陵园新址,后续将继续推进200万元的配套工程,凝聚合力,从根本上解决豆庄烈士陵园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问题。
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为保障军人、退役军人优待服务权益,该院积极开展军人军属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深入县域内12个乡镇的16个卫生所、25家银行机构、15个公共服务中心摸排线索15条,立案15件,推动解决军人专座得不到专属保障、“军人依法优先”设置不规范、优待服务执行不到位等军人军属利益受损等问题。
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3次召开圆桌会议,分析研讨军人、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召开磋商会议的方式联合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完善40处公共场所军人、退役军人的优待服务,在16处门诊设立军人、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提供优先服务。坚持案件“回头看”,通过现场查看、随机走访对12个乡镇的整改效果进行持续监督,有效提升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优抚优待服务质量。
加强部门联动,全力纾困解难
该院将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工作纳入开展司法救助的重要内容,成立涉军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将司法救助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对接,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的联动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会签文件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定期会商等机制。
同时,该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涉军人员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5次召开座谈会,对救助军人军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与条件、救助线索的移送、办案结果的反馈等内容达成共识。对2件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的涉军人员司法救助线索及涉军人员司法救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巩固拓展“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多元救助工作,针对个别对象的特殊需求,同步移送驻村帮扶队、妇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精准救助,并进行联合回访,持续跟踪救助效果。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郭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