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杨杰)为深入落实省委提出的“着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重要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工作,7月25日起,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到尧都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
针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判决生效的26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现场核查案件底数、逐案建立台账、进行数据统计,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重点对被害人或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及其他与民营企业相关的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强制性措施的履行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监督纠正了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促进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的同时,努力使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护航民营企业良性发展。
今后,尧都区检察院将立足财产刑执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更好地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