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用法治盾牌守护“橄榄绿”

——朔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综述

  维护军人尊严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大局稳定。近年来,朔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军用设施安全、英雄烈士荣誉名誉保护以及革命文物保护等问题,加大涉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推动解决涉军公益损害问题。朔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军公益诉讼案件20件,1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典型案例,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刊发。

加强协作交流
凝聚涉军公益保护工作合力

  朔州市检察院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定期沟通,就涉军个案办理、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凝聚公益保护共识。
  2021年3月,朔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国防光缆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共同开展公开听证,实现军地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的有效协作配合,将军地“两股绳”拧成“一股劲”,切实保障国防军事设施安全。该案被最高检简报刊发。
  同时,市、县两级检察院加强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维护军人权益、落实优抚措施等方面加强交流,凝聚“司法+行政”保护合力。朔州市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在英雄烈士保护、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办案等8项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与退役军人事务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7次,召开联席会、座谈会12次,联合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主题宣传等活动9次。

坚持专项治理
推动涉军公益损害实质解决

  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先后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关爱英雄,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等专项活动。
  工作中,双方共同组织专门小组,逐一排查烈士陵园6处、烈士墓300余处、烈士纪念碑22处、烈士纪念馆(纪念塔、纪念亭)7处、烈士塑像2处、烈士纪念广场5处、烈士集中安葬地2处、散葬烈士墓45处以及全部不可移动红色文物。
  针对发现的纪念碑损坏、烈士陵园堆放垃圾、烈士墓地坍塌失修等问题,立案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11处。
  2021年4月,山阴县检察院针对刘幸烈士陵园、老洼沟烈士陵园、下立羊泉烈士陵园管理缺失导致的纪念碑损毁严重、陵园内环境脏乱等问题,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并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进行全面修缮并完善管理机制,确定专人加强日常管护。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千案展示”案例。
  2021年5月,朔州市检察院与怀仁市检察院针对陕西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对赵守成烈士墓损坏问题跨省联动,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乡镇联合发力,使受损烈士墓征地、修缮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针对发现的某营区周边水环境污染问题,朔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相关县级政府投资1600多万元,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并投入运营,使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用好专项监督
建立保护军人军属长效机制

  朔州市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朔州军分区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军人军属、遗属就医、出行等优先权益保障问题进行重点监督,依法办理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3月,右玉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汽车客运站售票口和检票口均未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未设置军人优先通道、窗口亦无军人购票优惠明确说明,全县公交站台和城际公交车均未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问题,依法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迅速整改,目前,右玉汽车客运站已开通优先售票口和检票口,形成了“购票优先、进站优先、候车优先、乘车优先”常态保障机制,全县100个公交站台和40辆城际公交车全部在醒目位置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保障了军人军属出行优待权益。
  2023年5月,怀仁市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未及时发放悬挂“光荣之家”牌匾问题,通过制发磋商函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治理,为全县200余户军人家庭发放悬挂了“光荣之家”牌匾。同时,对陈旧破损牌匾进行更换,并制定完善涉军家庭建档立卡及光荣牌悬挂、登记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兰锋 通讯员潘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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