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已故父亲“未婚”买房 儿子讨要不当得利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调解一起“黄昏恋”纠纷

  本报讯(记者王旻 通讯员米玲)伴而不婚的“黄昏恋”虽美好,但也存在不少法律风险。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百聆”解纷中心就调解了一起“黄昏恋”试婚引发的纠纷。
  老金和于大妈都是合唱团成员,有过一段“黄昏恋”,老金怕儿女反对,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共同居住在一起。老金多数时间在儿子家住,于大妈在女儿家住,但两人感情很好,经常结伴旅游。疫情期间,两人分隔两地,很久没有见面。其间,老金身染重病去世。
  老金的儿子金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几张老金预交订房款的票据,他怀疑父亲给于大妈买了30平方米的住宅,有几次交款是父亲的名字,但购房合同上是于大妈的名字。他一纸诉状以不当得利把于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她按房子价格返还自己15万元。
  该案移交“百聆”解纷中心后,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房子是我的,买房的钱是我的退休金,只是因为自己手抖无法签名,才让老金替我签的字。我一分钱也不能退给他。”于大妈愤怒地说。
  说起老金,于大妈忍不住掉泪:“他父亲走了,也不告诉我,他们怎么能这样做?我们就算没结婚,也算试婚吧。”于大妈同行的朋友向调解员证实:“我们合唱队员都可以证明,他俩感情挺好,在一起好几年了,于大妈还领老金去女儿家和外甥家住过,如果不是夫妻,不承认这层关系,怎么可能带去家里?”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调解员认为,由于老金已去世,很多事情证据并不清晰,协商解决方为上策。
  面对面听完陈述,调解员又对双方分别进行背靠背开导,将普法宣传、道德教化、情感关怀贯穿其中。
  “老金晚年时,有于大妈陪伴,一起唱歌、旅游,也是很幸福的事。你们应该早有耳闻,只是没把事情明朗化。如果不是老金患病,也许你们会成为一家人。现在老人走了,不要再因此对簿公堂。你们没有充分证据能说明老金为此房付出多少资金,最好能协商解决。”最终,金某同意适当减少调解金额。
  见原告方已经松动,调解员赶紧劝说于大妈,希望她能适当退款,尽快化解纠纷。双管齐下,于大妈同意拿出5万元给原告。
  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征得家属同意并达成协议,于大妈当天退还老金儿子5万元,原告手书撤诉申请及收条。至此,双方了结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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