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司法行政

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了解民情反映民意

省司法厅举行第二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授牌仪式

  本报讯(通讯员孟琦)近日,省司法厅召开了第二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授牌仪式暨联系点工作座谈会,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学忠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命名的第二批11家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负责人、部分第一批联系点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畅通民意渠道,形成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度,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2020年,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涉及11个市,涵盖10大类行业(领域)的首批50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开展以来,坚持“四个聚焦”,聚焦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了《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聚焦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兼)职人员155人,通过建立微信群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培训、开展经验交流;聚焦创新和丰富工作方式,通过“六个渠道”收集民意,实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聚焦经费和服务保障,订购户外挂牌,加强工作宣传,为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三年来,联系点共参与了40余件立法审查项目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20余条,基本予以采纳,对于提升立法质效产生了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实施,在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质效。要积极主动参与,强化学习提升能力、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努力形成行政立法工作的“山西品牌”。
  省司法厅命名的第二批11家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涉及文物保护、建设投资、文化旅游、数字信息、制造业、新材料等领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同时,对部分第一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予以退出,动态调整后,现有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共55个,覆盖面更广、类型更加丰富、针对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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