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带案下乡”公开听证 “小案”并不“小办”

山阴县检察院倾听民意释放司法温度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今年以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相关要求,不断健全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8月3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等到该县马营庄乡,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同时邀请县林业局、周边乡镇村委干部、村民代表旁听。
  “听证会大多在检察机关举行,为了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公平正义,今天我们‘带案下乡’,举办了这场特殊的听证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丽华说。
  本案中,孙某某、沈某某非法狩猎4只野鸡,违反了刑法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当地村支书告诉检察官,孙、沈二人均为初犯,认罪悔罪,表示今后绝不再犯,还自愿在乡村当起了“法律宣传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孙某某、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案发后二人均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山阴县检察院认真听取了听证员意见,综合全案考虑并结合民意调查,将作出让群众放心的处理决定。
  为了让村民们认识到一时疏忽的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听证会结束后,王丽华等还就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在场村民作了进一步解读。
  “我们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小案’,但对他们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任何案件不应简单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以整体观、全局观审视把握、严谨处理。”这是山阴县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一以贯之的理念。

本报记者兰锋 通讯员董建

短评
“小案”里的“检察为民”

  抓几只野鸡、砍几棵树……诸如这样的“小事”就犯法了?面对部分群众的困惑,山阴县检察院“带案下乡”,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示农村群众,让他们近距离感受公平正义。这样的听证会,接地气、有温度、效果好!
  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山阴县检察院率先垂范,从细微处着手,“小案”不“小办”,真正将“法”送到群众身边、送进群众心里,做实了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此举值得学习。

侯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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