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罗某刚刚已经转过去了,您查收一下。”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团队秉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支付了全部案款。
被告罗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罗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九级伤残。罗某的车辆受损,产生维修费用。
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认为不应该赔偿对方损失,几次沟通未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根据李某提供的电话与罗某进行联系,但电话接通后,罗某对法官的询问躲闪回避,含糊其辞,对本人身份也不予确认。罗某居住在外地,法官随即按李某提供的地址邮寄了相关材料,亦被邮局以无法查找到收件人退回。无奈,法官只能将材料转交送达团队直接赴罗某居住地,向其家人送达了应诉材料。
庆幸的是,罗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主动到法院了解案情,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李某赔偿其车辆维修等费用。
在收到罗某提出的反诉请求后,法官耐心听取了其提出的各项辩解意见,在对其逃避诉讼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后,法官敏锐地觉察到,罗某只是对责任承担比例存在异议,并非故意推诿的态度。于是,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让罗某了解通过诉讼程序能够公平公正化解双方矛盾,平息双方纠纷。
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罗某表示一定配合法院查清事实,明确双方具体损失。
庭审中,罗某虽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但因无反驳证据,表示同意按同等责任分担双方损失。经过审理,双方损失基本明确,在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除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赔偿部分外,由罗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万余元。随后,当事双方领取了调解书,罗某同时将赔偿款全部支付给李某。至此,双方长达一年之久的纠纷彻底化解。最重要的一点是,一直因为这起事故烦心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解开了心结,尽释前嫌。
通讯员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