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州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涉案金额724万元。 经查,2017年3月至2021年10月,秦某某在晋城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期间,将售卖某房产项目收到的58套房产首付款共计724万余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转入个人账户,其中308万元用于某房产项目,剩余416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泽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报记者郭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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