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张格)“检察官同志,谢谢你们!孩子现在已经上学了,两个孩子的关系也和好如初。”电话的一头,小浩的母亲高某激动地说道。近日,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实现了该院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零”的突破。
3月30日下午,隰县某幼儿园学生小浩(化名)在幼儿园被小萱(化名)骑滑板车撞倒,导致小浩上嘴唇肿破,恒牙右上前牙折断。事后,小浩的法定监护人高某(小浩母亲)带领小浩进行了“保髓充填修复治疗”。此后,高某就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向小萱父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多次沟通协商,均未果。
7月5日,高某作为小浩的法定监护人向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前期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取幼儿园视频、走访询问幼儿园园长及值班老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
经审查,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就该案迅速启动支持起诉办案程序。考虑到该案系无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发生的侵权纠纷,涉及到校园和谐、同学和睦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多重问题,该院秉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兼顾法理情融合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主动联系教科局共同参与调解。
经过向该幼儿园园长及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细致分析案情,阐明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是隰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的首个案例,体现了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担当。今后,该院将在办案中兼顾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法律温情,用法治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