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近日,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发生矛盾,男方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等。吉县法院经过诉前调解,双方对退还彩礼的金额等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进行退还首饰时再次发生了冲突。
案件立案后,法官通过仔细阅卷,认为双方已存在调解基础。但因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法官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经过十几天与双方当事人的电话沟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及书记员同女方亲属一起前往男方家中,女方当场退还彩礼6万元及首饰,男方配合女方将其陪嫁的电器等搬走,双方家长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