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3件、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
聚焦重点领域 依法能动履职
该院以大气、水、土壤等资源领域为重点,针对建筑工地、路边等地,露天堆放工程用砂、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且未采取围挡、苫盖等降尘抑尘措施的,以及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隐患的情况,办理了涉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
该院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设备,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针对发现的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的行为,该院立案69件,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清理河道600米,清除各类固废200余吨。
通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该院实地走访了11个乡镇、30余个村落,了解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针对古树上悬挂灯笼电线、未悬挂保护标志牌、紧挨古树使用明火等问题,该院立案43件,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为全县范围内的254株古树名木挂上“身份证”,明确了管护责任人。
坚持诉源治理 加强协作配合
该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依法履职的“都管”,会同县河长办、林长办制定了“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到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
该院持续加强沟通协作配合,通过联合组织巡查、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圆桌磋商等方式,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机关监管+乡镇政府主管+村委会日常管护”的古树保护工作格局。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协同监督,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作用,畅通线索来源渠道,促进工作同频共振。
重视生态治理 擦亮发展底色
坚持监督顺畅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该院开展了“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及相关水生态治理责任主体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追缴水土保持费近15万元。
针对某煤矿企业长期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问题,该院督促陵川县某局依法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600余万元。
深化综合履职,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该院办理了赵某某等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挖林木案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各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9600元,共恢复被毁林地2.97亩,种树200余棵,努力将被毁现场变为“绿色海洋”。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孙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