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让群众成为最终评判者

我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让人民群众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的最大受益者、最广泛参与者、最终评判者。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聚焦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新特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方面的新需求。”日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枫桥经验”学习交流现场推进会在高平市召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一级调研员王政新,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武小彪,晋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春华等出席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支队政委李冀、事故支队重案大队副大队长郭峥到会指导。
  会前,参会人员集体观摩了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警用无人机在交通事故快处中的实战应用、事故研判可视化分析、货车监测系统等做法,及“四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参会人员还参观了全省公安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所使用的无人机、测试仪、安全防护、照明、勘查等装备集中展示。
  会上,参会人员观看了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汇报片;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占光围绕“树牢为民理念、践行‘枫桥经验’,打造事故预防调处新‘枫’警”这一主题,介绍了晋城公安交警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太原、忻州、临汾、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高速公安交警四、五支队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王政新充分肯定了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近年来在事故处理方面的工作成效,对晋城、高平的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强调,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事故矛盾化解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践行为民宗旨。要充分发挥“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对于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自下而上地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发挥“枫桥经验”的源头化解作用。要自上而下地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深入基层破解难题,更好地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提质增效。要认真做好新时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让人民群众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的最大受益者、最广泛参与者、最终评判者。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聚焦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新特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方面的新需求。
  武小彪要求,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刻把握此次会议的核心主旨和目标任务,以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积极推广晋城、高平多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等典型经验,交流各地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全力做好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找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认识规范事故处理、化解事故矛盾的重要性,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以更高水平的事故矛盾化解推动公安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在推动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规范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加强交通事故处理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事故救援救助工作、注重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依法处理闹访缠访事件、稳步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加强民警辅警安全防护等方面下功夫,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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